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GVE4aWLTuIA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7LfYAR2GB2k&feature=related
最近黄女士在纽西兰公干吃风,又被邓议长挖出来给大家看。马华不是没有还可以的人才,偏偏选出这位语无伦次,不敢去武吉公满面对人民的部长,丢脸。
在面子书,常常会遇到这样的事情,每当你讲到国阵的弊端时,那些人就要你出示证据,我有必要出示证据吗?
邓议长说马来西亚还可以买到三样东西,绝对不是信口开河。第一个,满街的人都知道,不必我出示证据。第二个可以买的东西,一个客死异乡的女郎的遭遇,你我心知肚明,不要蒙骗你的良心要我出示证据。
以前闯荡江湖时,我的车上不时都会有公司的货物。有一次,在一个很远的地方,我被警察先生挡住。他问我车上的东西是不是做生意用的,我说是自己用的,一句无可奈何的谎言。他很不高兴,硬硬要我承认是做生意用的,我还是一样的答案。最后,他开了一张 “三万”给我,叫我去跟法官讲。
“三万”开了,只有法官有权定罪销案。我不服气,我真的要去跟法官讲。审讯那天,我依法行事,大老远,三个小时的车程,早上七点正之前就来到法庭。一大堆人等了老半天,法官还没来,很多人都在发牢骚。我是第一次上法庭,来见识见识一下,无所谓。
差不多要到中午十二点了,法官还没来到。这法庭是在一个小地方,法官也是从老远的地方来。突然一个负责人向大家报告说,法官没办法来到,今天的案件都要延迟。接着一个一个到负责人那边重新安排过,我在旁边观察,有贩毒的,有偷东西的等等。轮到我,我累了,我没办法再来这里一次,我要忍罪,我问他要如何处理。他开门见山告诉我,我这个“三万”,只有法官才可以处理,我一定要来多一次跟法官忍罪。
我到处问,誓要处理完这案件才罢休,我没时间再来。黄天不负有心人,我找到一个有料的官员,他头头是道,他跟我上了一堂法律的课。我有钱付学费,不是大问题。结果我的法律老师,出他的法宝,帮我搞定了这烦人的案件。要多少学费?近四位数。这算是买到第三样东西吗?
Correct! Correct! Correct! 不要猜我是谁,不要来骚扰我,我的是小案件,我为我说谎而付出的代价,远远比我当场忍错还要高,已经是罪有应得了。
当今大马,天网恢恢,有疏有漏。这到目前为此,过半百年独立,是一个事实,而且越来越糟。权和钱的滥用,是可以买到很多东西的。杨伟光小兄弟没那么幸运,买不到我买的东西。
2010年8月25日星期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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